一、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,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可控,經持續滾動檢視醫療應變措施,自今(2023)年4月10日起取消無COVID-19相關症狀之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篩檢建議,說明如下:
(一)取消無COVID-19相關症狀之新住院病人及陪病者,於入院篩檢。
(二)取消手術前篩檢。
二、調整為針對有發燒、呼吸道症狀、肺炎、嗅味覺異常、不明原因腹瀉等症狀者,由醫師評估進行採檢。
三、具有COVID-19相關症狀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,如有必要陪(探)病時,應於入院陪(探)病當日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後陪(探)病。
四、其餘陪(探)病管制措施維持不變:
(一)留院陪病人數限1人
(二)惟病人屬下列條件,陪病人數限2人(含看護、家屬)
1.兒童(12歲以下)
2.老人(65歲以上)
3.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特別需求者
(三)探病:每日限一次(10:30~11:00)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。
五、進入醫療機構應全程佩戴口罩,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等感染管制措施,以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。